声明人:于志昕
奥运期间,家属在居委会替我签的什么“保证不出事”的签字宣布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1/1862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