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存花
派出所与村委会的人来我处让我签名,我签了名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2/1863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