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英华
零八年六月十七日,我村的村干部带领派出所的恶警、恶人闯入我家,强迫让我签“不炼功”的字,我写了“没有时间炼功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3/1864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