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贞玉
我是95年得法,2005年6月,被非法关押判刑15个月,由于正念不足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声明:“保证书” 全部作废。从现在开始我要做个真正大法弟子,做好三件事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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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4/1864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