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美华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几天,单位把炼法轮功的全部召集开会,让表态签名“不炼功”。当时我不在,别人代我签了名。现在通过学法,我悟到这也不行。严正声明:别人代签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5/1865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