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浦庭玲
2006年5月12日晚12点,被派出所骗上车,逼我说“不炼法轮功了”,逼我签字。由于怕心,我签了字,说了污蔑大法的话。声明: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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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6/18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