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英
“奥运”前,我被恶党人员从家中绑架,非法关押34天。在释放回家时,给邪恶签了“不上北京的保证”。在此声明:配合邪恶写的“不上北京的保证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6/18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