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青霞
2008年8月18日被绑架進拘留所。配合了邪恶,在临出来时,填了表、签了字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6/18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