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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洪兰 我在这里发表严正声明:我96年3月25日得法,当99年7.20日那邪恶势力铺天盖地压下来时,在干警面前违心地说了“不练”二字。虽然江集团利用媒体大肆造谣和诬陷法轮功,可我从未间断过学法炼功。随着学法的深入对大法有了更深刻理解,因此我严正声明在干警面前说的不好的话作废。以后不管出现什么情况,我都要堂堂正正的修炼,助师世间,早日随师回家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7/233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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