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正荣
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期间,我在单位领导逼迫下,曾写下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。现我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一切有损于师父、有损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弥补过错,坚定的跟随师尊修炼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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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7/1866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