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宝生
我之前由于无知,撕毁过大法资料,特此严正声明这些所作所为作废。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7/1866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