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秀梅、刘翠花、任怀富、赵有、石存娥、郭培莲、杨秀莲、段玉娥
给乡派出所所说、所签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8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7/1866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