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成果
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村书记让我到办公室,逼迫我写了“悔过书”。声明:以前写的“悔过书、不炼的声明”全部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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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8/1867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