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金兰
警察抄家时,在怕心的驱使下,我在搜查证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的签字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多学法,坚定信师、信法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9/1867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