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大林
公安人员到我家把所有的东西都翻走了,并把我非法带走,不叫我再炼法轮功了,我答应了,还写了“不炼了”。声明:以上写的“保证书”及对大法不利的一切都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/1869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