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淑芬
那次村书记和治保到我家让写“不炼”的保证,我现在声明: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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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/1869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