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友芬
我以前说过“不炼了”的话作废。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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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/1869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