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娟
以前曾经向邪党写过“保证书”,写出听邪党的话的书面文字,声明作废。今后坚定信师、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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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3/1870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