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振芬
我一九九八年三月份得法。修炼前一身重病,自从得法后在师父的呵护下无病一身轻。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派出所去我家骚扰,写了“不修炼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4/1870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