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军
二零零二年,遭恶人绑架,被非法判三年,写了“××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4/1870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