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梅
在洗脑班里,照了象,按下了手印,签过名字,他人给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在洗脑班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以及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5/1871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