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正娟
我是在99年被逼迫的情况下,写了“不炼功”的话,全部作废。跟师父修炼做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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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5/1871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