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斯敏
以前撕过大法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今后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6/1871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