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锦秀
今年五月二十七号,我被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,又被劫持到女子劳教所。非法关押期间,写了妥协邪恶的东西,做了不该做的事,现郑重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7/1872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