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国义、陈韦芹
我以前曾烧了《明慧周刊》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7/1872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