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秀华
我于九九年七二零后,派出所让我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法轮大法,告诉世人大法好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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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8/1873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