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君伟
“奥运”前夕,县公安局的一伙警察来找我,让我书面“保证(不炼功、不上访)”,我在它们写的书面材料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上述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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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1/1874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