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艳
2002年,我因害怕,就把大法书和那些资料放在了垃圾桶里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1/1874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