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登华
99年7月以后,曾向邪党写过“不炼大法”的“保证书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勇猛精進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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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3/1876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