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克琼
派出所恶人到家叫我儿子“保证”,看住我不炼功,保证给我儿子找工作,在谎言下我儿子签了“保证”。现声明:儿子代签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5/187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