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卜旦裕
我因刻录传播《九评》,被邪党判刑在监狱失去自由。完全违背自己心愿所抄写的所谓“揭批”材料一律作废。坚决按照师尊的要求去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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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5/187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