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英强
在邪党对大法迫害之初,因怕心,默认了邪恶所要的签名“保证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按师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5/187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