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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郭珍 九九年迫害以来,我县610、公安局、派出所、村干部,先后多次强迫我写“不学法、不炼功、不上访的保证书”。邪恶代了笔,我默认了。奥运期间,邪恶又叫我签到,别人代的笔,我承认了。在此声明:以上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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