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坤平
我于1999年7月20日至24日在县法制教育中心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一律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/3/15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4/93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