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芬
我在2008年8月8日被非法关押在县拘留所期间的所有签字、按的手印、强迫照相等一切背离大法的所作所为,我郑重声明: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5/187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