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翠华
我于2008年8月被绑架,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,出卖同修,在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字。在此声明:我在邪恶的拘留所的违背大法的所说、所写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5/187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