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美芹
得法前,我曾有重病(骨质增生)。96年得法后,很快得到康复。03年被邪恶非法判刑迫害,写了“四书”,做了不能做的事情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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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5/187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