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喜峰
2008年7月10日,被非法绑架到看守所,由于怕心,签了字、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5/1877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