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杏花
2002年,在邪恶的打压迫害下,为了应付单位领导,我违心的写了“我不是炼法轮功的”。严正声明: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我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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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6/187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