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春莲、詹同会、叶秀英
我们是九九年春得法的,到99年7.20以后,因怕心很重,村干部带着镇党委干部多次要我们按邪恶的要求,在“三书”上签了字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7/1878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