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艳莲
我96年得法。7.20时,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、交了几本大法书,被派出所抢走讲法录像带和录音带。在此郑重声明:所写的“不炼功保证”作废。坚定正念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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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8/1879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