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丽珍
在劳教所期间,违心写了所谓的“三书”。严正声明:在被非法劳教期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9/188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