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德富
恶警非法拘留我十五天,由于怕心,我签了字,说了不该说的话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9/188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