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锦华
毁了几本大法书和电子书、资料,做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事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19/188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