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天芬 我于98年2月16日有幸得法。99年9月19日,我因到镇上证实大法,被邪恶关押在看守所。在被提审的时候,我在它们的记录上按了手印,上面写些什么,我也不知道,它们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。之后,邪恶告诉我回去不能炼,再炼就送走,我就答应说:“是”。2000年2月,我被强制参加洗脑班,由乡政府的人代写了什么东西,叫我签字。邪恶骗我说,判我一年半的刑期,叫我签字就可回家。因我想回家,又怕真的被判一年半,也就按了手印。2006年9月,乡政府公安和我们村的村长到我家,叫我写“保证不炼了”。当时我有怕心,怕被弄到公安局去,我的两个孙孙无人照看,所以就配合了邪恶,由它们代写,我按了手印。以上行为是错的,是有人心,有放不下的执著、怕心,才配合了邪恶。我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。严正声明:我给邪恶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我决心跟随师父修炼,加倍努力,弥补以前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,圆满随师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3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