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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克明

    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上访,被劫持到公安局,回家后起了怕心,交出了大法书和讲法带,儿子代签了“不学、不炼”的字。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信师、信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0/18806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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