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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克明 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上访,被劫持到公安局,回家后起了怕心,交出了大法书和讲法带,儿子代签了“不学、不炼”的字。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信师、信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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