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凤君
零六年的一天,我到派出所取身份证,恶警问我炼不炼法轮功了,由于怕心,我违心的摇了摇头。回到家后,我非常后悔。严正声明:当时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救度,坚修大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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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0/1880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