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军
在警察的高压下,我曾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从写完后我就后悔,现在我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要从新做师父的弟子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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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1/1881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