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金树
曾经说过对师、对法不敬的话,曾经毁过师父的法像,在拘留所签过字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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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1/1881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