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梅兰
“奥运”期间,610、政法委、公安局几次恐吓我,我写了“保证”,犯下了不敬师、不敬法的大罪。现在严正声明:所写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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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2/188181.html